?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及相關入世承諾的逐步兌現,越來越多的原進口許可證或配額證管理的商品轉為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目前,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已達2000余種,涵蓋了眾多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敏感商品,例如汽車、鋼材、A等,上述商品已為當前海關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近年來,進口貨物經營單位在辦理報關業務過程中將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申報為非許可證件管理商品的行為時有發生。現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對涉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申報不實的行為作出了處理規定,但由于許多進出口經營單位對上述規定缺乏正確理解和認識,既不能正確對待海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也不能采取適當措施妥善解決有關問題,給海關執法工作造成了困難,對企業自身權益也產生了不利影響。
? :自動進口許可證明是否屬于《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所規定的 ;許可證件 ;?
? :進出口許可制度是A貿易管制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A根據本國民族工業發展狀況和國內市場的需求情況以及其他政策因素,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一類商品的進出口實行限制的制度。
?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凡屬于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如進口機電產品、化工產品、進出口金銀產品、精神藥物等,進出口貨物發貨人在向海關申報時必須交驗A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相關批準文件;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此,《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專門明確了 ;許可證件 ;的含義。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許可證件 ;是指依照A有關規定,當事人應當事先申請并由A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準予進口或出口的證明文件。《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所規定的 ;許可證件 ;并不A于A實行配客或其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限制進出口貨物所需的證明文件,凡是需要經過當事人事前申領并由A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進出口證明文件都屬于 ;許可證件 ;范疇。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自動進口許可證明是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的收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須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申領的證明文件。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完全符合《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關于 ;許可證件 ;的特征描述,屬于《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所規定的進出口許可證件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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