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增值稅免稅的單位:
請您在享有A特殊增值稅免稅政策優惠的與此同時,嚴格遵守以下要求,執行有關責任:
一、公司進口特殊增值稅免稅貨物,理應在進口該貨物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免稅審核辦理手續。
二、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的貨物在監管期內只有適用于不同公司、特殊主要用途和特殊地域,沒經海關審批并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不可移作它用:
1、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的貨物只有以自購為目地。合乎享有增值稅免稅政策優惠標準的單位不可以自購之名,替別人申辦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免稅辦理手續。
2、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貨物的單位因公司分立、合拼、重大資產重組或其它因素造成行為主體變動,增值稅免稅貨物由新單位再次有著并運用的,應向海關審報,并申請辦理有關變動或結轉成本辦理手續。
3、將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貨物交貨具備單獨主體資格的關聯公司(如集團公司內部結構的各企業、分公司等)應用的,應向海關審報,并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
4、在監管期限內,總公司將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的貨物遷移至吳江市海關監管地區外的子公司應用,應向海關審報,并申請辦理外地監管辦理手續;遷移至吳江市海關監管地區內的子公司應用,應向海關上報。
5、在監管期限內,沒經海關批準,不可將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交到別的單位應用,即使別的單位僅以生產加工或生產制造進口機器設備單位的商品為應用目地,也不可投入使用。
6、公司以特殊增值稅免稅貨物向金融企業開設抵押借款,務必以書面通知向海關提出訴訟,經海關允許后才可產貸款辦理手續。
7、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的貨物在監管期內,除上述情況之外,開展別的處理如出售、租賃、出讓、質押、質押貸款、留設、移作它用、變動機器設備應用地址這些,均需向海關審報,經海關審批允許后才可處理。
三、特殊地域、特殊公司或是有特殊主要用途的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貨物,理應接納海關監管。
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期限為:
1、船只、飛機場:八年;
2、機動車:六年;
3、別的貨物:五年。
監管期限自貨物進口海關放行之日起測算。
四、在特殊增值稅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期限內,繳稅扣繳義務人理應自增值稅免稅貨物海關放行之日起每一年一次向負責人海關匯報增值稅免稅貨物的情況。
五、除經海關準許出讓給別的享有同樣稅費特殊政策的新項目單位外,繳稅扣繳義務人在補交稅金并申請辦理消除監管辦理手續后,即可出讓或是開展別的處理。
相關單位違背相關相關法律法規,海關將按照規定轉交海關調研或是緝毒部分解決。
六、本通知單依據《我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我國海關出入口貨物繳稅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擬定。
七、請各單位留意參考《我國海關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我國海關出入口貨物繳稅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