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國內成品油消費逐漸放緩,與此同時,新建煉廠產能的持續釋放以及A對地方煉廠A進口權限放開導致成品油過剩的情況日益突出,成品油市場逐漸從供不應求轉變為供大于求的狀態。為了平衡這一局面,我國成品油出口貿易進入快速增長階段,出口已成為目前解決煉油產能過剩A主要的方法。
一、成品油出口貿易現狀
2017年,中國成品油出口4083萬噸,其中汽油出口1051萬噸,較上年增加了82萬噸,增長8.4%;柴油出口1719萬噸,較上年增加了179萬噸,增長11.6%;航空煤油出口1313萬噸,與2016年基本持平。汽柴油出口增長較為明顯。
2017全年出口月份中僅5月、7月、9月以及10月出口總量少于上年同期,其余月份總量均有增加。按照目前中國成品油市場每年3.15億噸的消費總量,以及煉廠80%的開工率和大致65%的成品油收率來計算,合理需求的煉油能力應該在6.10億噸/年,據市場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煉廠煉油能力已達7.48億噸/年,產能過剩已達1.38億噸/年。
為了緩解過剩局面,A商務部將2018年石化行業首批成品油出口配額上調30%至1624萬噸,所有配額都給予四大石化央企,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國中化和中國海油。其中,下達中國石化的指標為674萬噸,占比41.5%,位居出口企業之首,中國石油、中國中化和中國海油分別為575萬噸、200萬噸和175萬噸,由此可見,通過成品油出口緩解供需不平衡現象是目前不可或缺的一劑良方。
二、常見成品油出口貿易形式簡解
目前,成品油出口貿易形式比較常見的有三種,分別為:一般貿易、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其中,來料加工不需要繳納成品油出口消費稅和增值稅,進料加工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貿易繳納消費稅、增值稅和附加稅,且出口成品油的繳稅總值高達2000元/噸。
2006年我國取消成品油出口退稅之后,在效益驅動下,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一直占據著出口的主導地位。2016年我國恢復了成品油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根據逐利原則,預計今后一段時間內成品油出口將以一般貿易形式為主。
2.1一般貿易出口
一般貿易出口是指企業自行將正常生產的貨物(屬于海關監管種類中的一種)單向輸出關境的出口貿易方式。根據《海關法》規定,貨物出口或運輸工具出境時,首先,貨物出口方或者代理人必須向出境口岸海關監管部門如實申報,同時向海關提交和審驗規定的單據;其次,海關監管人員根據企業申報內容依法對企業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進行查驗,驗核通過后,企業應按照規定繳納海關出具的關稅和其他由海關代為征收的稅款,海關主管部門憑企業繳納稅款的單據放行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特點:經營企業需自負盈虧。
2.2來料加工出口
來料加工出口貿易是指進口原料不需要加工企業付匯進口而由外方企業免費提供,加工企業只需按照外方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產成品由外方統一負責對外銷售的經營活動。特點:該進口料件和成品貨權屬于外方,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無需承擔盈虧。
2.3進料加工出口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原料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產成品由經營企業自行對外銷售出口的經營活動。
特點:該進口料件貨權屬于經營企業,制成品只能出口不得作為內貿銷售,經營企業自負盈虧。
2.4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異同點
2.4.1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相同點
生產原料均來自于境外,產成品必須在境外或保稅區內銷售,料件屬于保稅貨物,取得外匯效益是加工貿易的A終目的,根據A政策,原料料件進口均實行合同登記備案制,并且對開立手冊進行核銷和結案。
2.4.2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不同點
來料加工屬于單筆交易,單份合同制,產成品交易方由外方決定,進料加工為多筆交易制,產成品可以賣給多個境外客戶;來料加工雙方是委托關系,進料加工雙方是買賣關系;來料加工由外方制定產品的加工品種、技術和收率,進料加工由經營企業自行制定產品的加工品種、技術要求;來料加工的生產方不負責產品的銷售,只收取加工費,進料加工生產方自行銷售成品,自負盈虧;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在海關監管要求方面也不同,進料加工的保稅原料經海關批準可以與本企業內的非保稅原料進行串料,而來料加工項下的保稅原料料件因貨權屬于外方,不得相互進行串料;進料加工的原料料件是企業自行付匯采購,而來料加工的原料料件是由外方免費提供。
三、成品油出口相關政策解讀
出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考慮,中國石油供應市場對外依存度一直較高,過渡依賴在一定程度上不僅制約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也是造成目前煉油能力急速擴張、產能大幅過剩的主因。針對這一現狀,A層面對于成品油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在適時變化。
3.1國外出口政策
從成品油市場流向來看,產能過剩已經是一個共性問題,所以放開出口貿易是必然措施。目前從全球油品貿易市場上看,中東煉油業的崛起不僅使其從凈進口地區轉為凈出口地區,大量擠占了亞太地區的出口市場;歐美A由于國內市場的疲軟再加上大量煉油產能的釋放,導致出口大幅上升,產品主要去向為亞太、非洲等A,這又進一步加劇了亞太市場的競爭程度。國內的煉化產品出口企業由于受品質、添加劑、碼頭靠泊船型限制等影響,出口目的地大多也是亞太地區,導致該區域形成價格戰,出口效益不理想。因此,為應對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一些A相繼推出出口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做大成品油出口,搶占對外貿易市場。
日本方面:目前國內的成品油增值稅率為8%,煉化企業在加工環節還需額外繳納石油特別消費稅(液化石油氣9800日元/千升、汽油53800日元/千升、柴油32100日元/千升、航煤18000日元/千升),在一般貿易出口環節不予征稅,之前環節已征的增值稅和石油特別消費稅,以及A進口環節繳納的石油碳稅采用全額退還的方式。
韓國方面:目前國內的成品油增值稅率為10%,額外需要對汽油、柴油加征車輛駕駛稅(汽油137.54韓元/升、柴油97.5韓元/升)和環境資源稅(汽油529韓元/升、柴油375韓元/升),對液化石油氣、煤油和重油分別征收275、90、17韓元/升的個別消費稅,對出口產品采取全額退稅的措施。
3.2國內出口政策
從我國成品油出口發展歷程來看,在21世紀初,鑒于當時國內油品市場的供需狀態,在政策上并不鼓勵成品油出口。對于一般貿易、進料加工出口相繼取消了退稅政策,嚴重削弱了國內油品在海外市場上的出口競爭力以及出口企業的盈利能力。
2009年,政府對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成品油征收消費稅(航煤緩征)和增值稅,對以來料加工出口的油品不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出口方式漸漸向來料加工傾斜,2015年該比例已達94.5%。
近年來,來料加工作為A主要的成品油出口貿易形式卻飽受詬病,來料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不享受出口效益,同時貿易環節的外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稅收流失,污染內留等衍生問題日趨嚴重。根據十八大、十九大建設 ;美麗中國 ;的概念,A層面打出組合拳,一是在2016年11月推出一般貿易出口享受全額退增值稅17%政策;二是將來料出口配額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逐步收緊,2018年A批來料加工配額只有往年的10%左右,促使企業出口貿易形式由來料加工轉向一般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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