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轉關運輸是指海關為加快口岸進口貨物的疏運,方便收貨人辦理海關手續,依照有關法規規定,允許海關監管貨物由關境內一設關地點轉運到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行為。
? 辦理轉關運輸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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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提出申請,并具備以下條件的,經海關核準方予辦理轉關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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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運地和啟運地設有海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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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運載轉關運輸貨物的運輸工具和裝備,具備密封裝置和加封條件。(超高、超長及無法封入運輸裝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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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經營轉關運輸貨物的企業是經海關核準的運輸企業。
? 不具備以上條件,但有特殊情況,經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海關核準的,也可以辦理轉關運輸,如:
? A. 重點工程建設急需的物資;
? B. A農業生產建設急需的物資;
? C. 成套設備、精密儀器、儀表以及其他經查驗后不宜繼續長途運輸的貨物;(當然有時需指運地海關派人到啟運地監管貨物運抵指運地)
? D. 救災物資;
? E. 其他特殊情況。
? 轉關運輸貨物的通關程序:
? a)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
? b) 申報貨物轉關運輸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制《申報單》,并交數據錄入中心錄入海關計算機報關自動化系統,并打印成正式的《申報單》。
? c)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遞交《申報單》、指運地海關簽發的《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隨附有關批準證件和貨運、商業單證。
? d)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屬于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后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系單,并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 e) 進境地海關在接受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遞交的有關單證并核準后,要將上述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 f)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關的有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并應在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 g) 指運地海關在辦理了轉關運輸貨物的進口手續后,按規定向進境地海關退寄回執,以示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監管工作的完結。